您好,我是北京市内一家私人企业的员工,在公司负责报价,采购等工作,在2011年9月的时候,我和天津一家自称是大桥集团的人签订购买合同,购买焊条,但却遇到了骗子,但是整个过程,我都是正规的程序,有合同,同意付款也是老板签字的,钱是会计打的,然后事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报警了。
但是现在,老板让我个人承担责任,嘴上说是人性化处理,让我出一半的钱(合同诈骗了12600元人民币),我觉得我都是走的正规程序,不应该出钱,因为从头到尾,我只是个履行者,整个过程都是老板批了,才被骗的。
目前还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从2009年8月起在这个单位干过11个月,但是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现在回到这个单位上班,我要求给我补缴之前的保险,我有之前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要是可以,按照什么标准补缴呢?我是城镇户口。
希望律师朋友,看到我的问题,帮助我这个弱势群体想想办法。
等待您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