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继承人先世于被继承人,继承人不需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了,虽然遗嘱有效,但是不必执行该遗嘱了,等于该遗嘱没有发生实际效力,本案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去世在被继承人之前.被继承人的遗嘱中声明不给该继承人遗产.(被继承人本意就不想给)这样的遗嘱有效吗?而继承人有儿女这样做行吗?
谢谢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