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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老板做工时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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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720什么是编号?

我给老板做工时受伤,

我给老板做工时受伤,我们没签订雇佣合同,请问我该向当地政府的哪一个部门寻求援助?

咨询者:fa113107贵州
[咨询时间:2010-01-08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08 20:35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若能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可通过认定工伤解决,这方面可通过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投诉解决;若不能认定劳动关系,就是雇佣关系,应按人身伤害的标准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主张权益。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8 20:36
魏国鹏
老板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学辉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634115698
积分:518
]
回答时间:2010-01-08 20:58
张学辉
法律援助中心。
朱叶律师
[地区:安徽-宿州市
手机:13035001070
积分:983
]
回答时间:2010-01-08 21:05
朱叶
首先确定你与老板之间市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你可到当地的法援中心求助!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1-09 10:01
熊世松
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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