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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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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713什么是编号?

教师的困惑

1.什么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处理的程序认定是怎样的?

2.教师的调动与调离有什么区别?各自的条件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fa113095河北
[咨询时间:2010-01-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1-08 17:47
熊世松
要看具体情况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8 18:08
魏国鹏
1.自动离职人员是指请假未准或不假而别,自动离开企业长达半年或一个月以上人员。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企业,满一个月后无需企业答复,即可离开企业。可见,如无特殊情形离开企业一个月以上者,可以视同自动离职或自动辞职。当然遇有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无法到达企业,也无法通知企业者除外。对不假而别的离职人员,也可通过打考勤,连续旷工15天,当年累计30天旷工,即可除名。并适应《劳动法》第25条,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调动是指将工作调到不同的地点去,还从事原来的工作;调离是指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从事其他行业的行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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