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这样运作是合法的,关键是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明确,另外,若个人投资意向性很强的话,对三年内上市与否要有明确的约定,不要只成为一个许诺。对于一个发展很有前景的公司,这种方式对个人是很有利的,具体流程公司会与你签署的。
本人工作于某合资公司(外方a:70%,中方b:30%),最近因为合资双方纠纷,b决定收购a所有的股份。
现在的问题时,目前公司的管理层希望能够和所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筹集资金组建一个新的投资公司c,c要付出a原来股份的25%,另外75%由b出钱收购。
公司管理层给每个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分配了一个份额(10 ~ 100万不等),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筹集到,在签订合同并公证后汇到指定的帐户(公司管理层,大概7~10个左右),这7~10个人作为公司的原始股东,其他人的钱挂靠在这7~10个人的名字下。
公司过去几年的发展情况不错,管理层承诺3年内将公司运营上市,如果中途退出,将按公司的情况返还相应的资金。
请问这样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如果合法,那么要有什么法律流程和手续?请各位帮忙回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