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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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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706什么是编号?

离婚赔偿

我和老公原来是同学关系,在毕业几年后相逢,经短期的恋爱后草率结婚。

因婚前双方之间缺乏必要的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双方在婚后性格不合,且男方还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双方曾多次提到过离婚问题(开始是男方口头提出),但因财产协商不合而告终.而我现在广东工作,他在湖北黄冈,

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女方需要准备些什么(因很多都是口头上的),如何才能得到赔偿?

咨询者:夏蕾湖北
[咨询时间:2010-01-08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08 15:14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在湖北黄冈起诉男方,需要准备:你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带着原件,并出售摊复印件,有财产要分割需提供财产清单一份即可。对方有家庭暴力,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向派出所报警的记录,居委会或村委会协调的记录,或向当地妇联投诉寻求帮助的记录等)。
王占华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439159081
积分:1269
]
回答时间:2010-01-08 15:46
王占华
1、除准备起诉状外还要你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备复印件)。如对方已离开户口所在地就他长期居住地起诉(超过一年的的居住地)。提供对方的地址,电话等自然情况就可以了。
2、赔偿问题: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才能获得赔偿,如到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证明、报警证明等。严重时也可作鉴定,看看伤害的程度。构成犯罪要依法处罚。
王占华律师于 2010-01-08 15:4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1-08 17:50
熊世松
构成犯罪要依法处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8 18:28
魏国鹏
你老公对你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你们符合离婚的条件,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你老公支付你精神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08 18:2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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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12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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