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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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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705什么是编号?

请问一下

你好,问你一下,我们这二个人借我车玩,第二天,他们开车拉一个女的,在车上把人家强奸了,公安局把人抓了,车也扣了,说是做案工具,不给车了要没收,车不是当事人的,请问还能要 回车吗?》。

咨询者:fa113082河北
[咨询时间:2010-01-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08 15:24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该车辆虽是作案工具,但属于该刑事案件的案外人你所有,你将车辆借与二人的行为系合法的借用。对二人用借来的车辆作案的行为事先既不知道又完全无法预料。因此,你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故意或过失)。公安、司法机关对用作犯罪工具的案外人车辆,虽然为侦查及指控犯罪的需要有权暂时扣押,但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应将所扣押的车辆无条件的退还给车主。
你在该案审判终结后,向扣押的司法机关提交一份请求返还被扣车辆的《返还车辆申请书》,即应可取回车辆。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1-08 17:50
熊世松
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应将所扣押的车辆无条件的退还给车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8 18:37
魏国鹏
1.犯罪人利用车辆进行犯罪,事前车主无法预知这一情况,如果扣押车辆将会侵犯车主的权益,公安局这样做是违法的。
2.犯罪人构成强奸罪,根据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车辆不应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工具,和强奸罪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是所有的犯罪,车辆都会成为犯罪工具的,比如抢劫罪的犯罪工具可以是匕首,绳索等。公安局的认定是错误的。
你可以申请要回你的车辆,如果其不归还,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公安局属于违法扣押财产行为。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08 18:3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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