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人在9月底与商场签订入住合同,但是商场方面表示在进驻之前需要交装修费(合同标注为设备安装装修费5000),信誉保证金(5000,说是为保证产品质量),缴纳此2项款能享受一下优惠
1.商场装修好商铺,商户入住只要挂货就可以
2.可以转让,转租此商铺切享受首先续约权
但是目前是,所以商户入住之前都是自己装修,原先许诺的装备条件出去已经规划好的空间跟4个灯之外无任何东西。
第二,前期商户入住都有半年的房租免出,但是房租+管理费最少都在2000之上
第三,目前商场招租新商户2家,无管理费,房租仅仅为500元(间)早晨前期所有高价商户的转租,转让权名不副实
第四,本人在与商场协商之后5分钟,商场将我的所遇货品收走,是否合理?
针对以上几点本人想咨询一下商场的做法是否合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