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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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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688什么是编号?

故意伤害赔偿

各位律师好!

2009年12月26日上午,我父母和附近邻居及其“二相公”(外号),在我家打麻将。我父母和“二相公”发生争执,“二相公”骂骂咧咧的跑回去了。

过了几分钟,“二相公”和丈夫“检大汉”就跑到我家,二话没说就冲到屋里,给我父亲一拳,双方就扭打起来

相互都有点皮外伤。被附近的人拉开了。“二相公”看到丈夫鼻子出了血,就打电话给他儿子“力伢子”。

十几分钟后“力伢子”气势汹汹来我家(这时双方已经平息),生产队长看情况不对就,拦住他,但没拦住,他跑过来对我父亲一脚,之后被拉开。他又到我家车库拿来一把锄头,“检大汉”也一起发飙样嚷着要打。锄头被队长拉下后,“力伢子”又找来一把锄头,打在我父亲背上。“力伢子”来后我父亲一直没有还手,躲进屋内楼上,并找来一根木锯自卫。“检大汉”两父子找不到我父亲就在楼下打砸我家家具,并叫嚣要打死我父亲,大不了坐牢。并多次冲进我家找我父亲。后寻找未果才骂骂咧咧回去。

后经医院检查,我父亲第5至第8根肋骨骨折,面部多处受伤。对方以同意赔偿医药费。

以上叙述有在场村民可以及医疗报告证明。

对方已同意赔偿医药费,现对方希望彻底调解,各位律师我方可获得除医药费外其他什么赔偿,大概多少钱。

我父亲已退休在家务农,务农收入一年收入大概1万,还要做些零活。对方具备赔偿能力。现我方已在司法部咨询。

咨询者:capslock...湖南
[咨询时间: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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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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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08 11:00
魏国鹏
1.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们应该进行轻伤或者重伤鉴定,再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方给你父亲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请依法要求赔偿下列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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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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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08 10:40
赵井燕
就你的父亲伤情来看,对方已经涉嫌伤害犯罪,你方应当去公安机关报案解决,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并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构成残疾时,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等,依本省规定的标准计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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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08 10:56
你好:
以你的表述对方已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构成残疾的(做鉴定),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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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08 21:09
熊世松
应当去公安机关报案解决,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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