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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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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668什么是编号?

现金被盗

企业财务室现金被盗,出纳,其他部门经理需要负赔尝责任吗?

咨询者:fa113024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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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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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10-01-07 19:37
李军
发生盗窃,应当报警啊,为什么让出纳或其他部门经理赔偿呢?有关系吗?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7 21:09
魏国鹏
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应该由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纳,其他部门经理无赔偿的义务。在案件侦破时,单位可以在审判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0-01-08 10:08
任济舟
出纳和其他部门经理不需要负赔偿责任。
李玉珠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5800616569
积分:1568
]
回答时间:2010-01-09 18:01
李玉珠
企业财务室现金被盗,出纳,其他部门经理不需要负赔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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