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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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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649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彩金

我想问一下,离婚后彩金可以要回么,刚结婚不到一年。

咨询者:zhangmin...青海
[咨询时间:2010-01-07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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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01-07 09:32
李红伟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7 10:29
魏国鹏
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与彩礼给男方造成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双方虽然举行婚礼了,但是没有登记结婚,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彩礼是附条件的民事赠与行为,是以登记结婚为条件的。
法律依据是《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07 10:3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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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07 11:08
赵井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若离婚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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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07 12:13
牛国荣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出现上述情况,你可以索要彩礼,协商不成,诉讼到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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