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租赁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607什么是编号?

租赁问题

专家:我想咨询关于因租赁产生的纠纷。专家:我想咨询关于因租赁产生的纠纷事件描述:有一块地,其中的一部分租给我用作厂房,已经租赁20多年了,合同还有7~8年到期,但前几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这块地的另一部分租给了另一家企业,关键是另一家企业在租赁合同上把内路的面积也算进去了,这样就导致我只要跨出我厂房的门就到另一家单位的租赁地上,可能是东家的疏忽,与另一家签订合同时没考虑到我们的进出,现在的问题就是另一家手里拿着合同,不让我进出,让我另想办法,重新在别处开门。

就这个问题,我有什么合法权益吗? 还是就只能重新凿墙开门? 感谢!

咨询者:fa112915天津
[咨询时间:2010-01-06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0-01-06 10:38
赵井燕
出租人与另一家企业签约时,由于不属于你的原因造成你对租赁物使用的障碍,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使租赁物恢复至原来的使用状态,或要求赔偿在他处开门造成你的损失。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你可以同时要求出租人给付违约金。
王贵律师
[地区:浙江-温州市
手机:13868661193
积分:152
]
回答时间:2010-01-06 10:46
王贵
同意楼上赵律师的意见。
还有是否可适用相邻的侵权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6 10:48
魏国鹏
另一家承租人不让你进出,让你另想办法,重新在别处开门,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你和他同样享有通行权,你们属于民法规定的相邻关系人,应该互相为通行提供便利,不能设置障碍,你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停止侵权,要求其为你的通行提供便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周福旭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97956789
积分:810
]
回答时间:2010-01-06 20:30
周福旭
我同意上面律师的意见
滕月辉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752274821
积分:433
]
回答时间:2010-01-10 20:47
滕月辉
几方协商解决,否则起诉。此地是否可以建厂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