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与另一家企业签约时,由于不属于你的原因造成你对租赁物使用的障碍,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使租赁物恢复至原来的使用状态,或要求赔偿在他处开门造成你的损失。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你可以同时要求出租人给付违约金。
专家:我想咨询关于因租赁产生的纠纷。专家:我想咨询关于因租赁产生的纠纷事件描述:有一块地,其中的一部分租给我用作厂房,已经租赁20多年了,合同还有7~8年到期,但前几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这块地的另一部分租给了另一家企业,关键是另一家企业在租赁合同上把内路的面积也算进去了,这样就导致我只要跨出我厂房的门就到另一家单位的租赁地上,可能是东家的疏忽,与另一家签订合同时没考虑到我们的进出,现在的问题就是另一家手里拿着合同,不让我进出,让我另想办法,重新在别处开门。
就这个问题,我有什么合法权益吗? 还是就只能重新凿墙开门? 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