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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605什么是编号?

请快回复我,很急的!

你好!我看中一套房子,但这是朋友的亲戚开放的,地段很好,说这栋楼只能给亲属或职工所住,她有个名额,但她老公不想买下,我想买了但朋友说不能以我的名义买,她亲戚是不会同意的,房产名字只能为她,过个5年过户给我,说可以先公证下,请问公证有效么?

咨询者:fa112912江苏
[咨询时间:2010-01-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周慧明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911726981
积分:304
]
回答时间:2010-01-06 09:28
周慧明
建议你们就房屋产权签个书面协议,约定产权归属、处分权限、房产证归你保管等内容,则一旦对方违约,单方面处分房屋,你可出示该协议予以制止。公证与否均有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0-01-06 10:41
赵井燕
公证有效,主要内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你,他人不是实际所有权人。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6 11:16
魏国鹏
你和她可以签订一份附期限的民事协议,名称为“购房民事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这套房屋是你全部出资购买的,属于你的产权,由于其他原因房屋的名字暂时写她的,可以给她几千元的购房报酬,作为她履约的条件。5年后她应该无偿的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此协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如对方到期不配合你办理该手续,则需支付你房款20%的违约金。
这样的协议是合法的,也是生效的,不需要公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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