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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违反合同,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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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5782什么是编号?

世茂违反合同,拒绝赔偿

本人于10年10月买了世茂江滨花园二期瑞景湾1幢的房子,房子在11年6月交付,到11月7号还没办理房产证。

世茂开发商说是办理产权证书的材料在9月28号以上交房产局,拿到受理单也是9月28号,由于中间国庆,大产权证办下来是10月10号。

但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的是在9月30号前将房屋权属证书等交付给受买人,否则赔偿约定的违约金。

从时间节点上看开发商明显违约,世茂解释说由于政府办事效率造成的,并且在9月28号以拿到受理单,并不违约。

请问杭州仲裁委员,这是不是违约行为?开发商违约,难道是说政府国庆放假造成违约,开发商就不用付违约责任了吗?

咨询者:fa295783浙江
[咨询时间: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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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1-08 15:29
魏国鹏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柯荣明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5168456779
积分:639
]
回答时间:2011-11-10 22:35
柯荣明
是违约行为,开发商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的。。
你可以要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不给,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联系我,手机15168456779,或加我 QQ 2398490650,也许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柯荣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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