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方在2013.7月份后仍然没有还款,可以起诉之要求还款。
他跟我在一起时,一直没有工作,所以费用一直都是我出。
有一天,我让他写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我。有一天,我让他写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我“借条”两个字是我写的,其他借条上的内容是他写的。
借款人签名潦草,没有按手印,四年内本金加利息一起还清。
他说现在先用我的,以后会补回给你的。他说现在先用我的,以后会补回给你的现在我们分手了,可他却不愿意还款,借条到期日是2013.7月份。
请问我怎么样可以收回这些钱?需要起诉他吗?如果需要应在什么时候以是怎么样起诉呢?帮帮我吧。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