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男方在婚前首付买了一套房,在房下来之前、结婚前向个人借钱补齐余款,但借款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我想问问怎么样保障女方利益?如果在补交余款前办理婚姻登记,余款是否算共同借款?如果房款借据和收据上面只写男方名字,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吗?如果房产证上面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作首付男方,余款属于双方的公证,这样有效吗?万分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