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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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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5086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甲与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甲于2011年9月份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处购买了一套房屋价值40万,并过户给了戊,该房屋登记在戊的名下(甲与戊系非法同居关系),现在请问:

1.乙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不能,是否有权获得该房屋的一半价值?

2.丙是否要将40万的购房款返回给甲?(丙不知甲与戊的关系)或者在什么情况下丙要将购房款返回?

咨询者:fa295052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06
悬赏分:
解答数:11]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1-06 15:33
陈晓云
1、甲在婚内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乙同意将房屋登记在戊的名下,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方有权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有。 2、虽然丙作为房屋出售人,本身并无过错。丙方无须偿还房款。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10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1-06 09:50
牛国荣
1、乙方有权利要求婚后给第三者购买的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丙是善意第三人,不能从丙处索要回40万。可以其他方式获得。
王伯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172503
积分:5164
]
回答时间:2011-11-06 11:35
王伯辉
1、乙如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其丈夫购买而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可以取得该房屋一半的产权。
2、既然你想要房子,为什么还要主张要回房款呢?
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
夏尔棋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910663692
积分:640
]
回答时间:2011-11-06 13:37
夏尔棋
你好!
乙方有权利要求婚后给第三者购买的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丙是善意第三人,不能从丙处索要回40万。详细可咨询15910663692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11-06 14:22
吴君瑜
1、只可获得一半的财产价值;
2、不用返还。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11-11-06 14:58
袁丽萍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如果乙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甲购买并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该纠纷与丙无关,丙没有义务返还购房款。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11-06 15:28
赵江涛
您好:
乙有权获得该房屋的一半价值。
丙没有责任。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1-06 15:32
刘子若
甲的行为属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房,严重分割了乙的财产权利及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严重婚姻过错,乙可以向法院起诉甲和戊要求返还房屋。丙没有责任。可以与我们联系。
沈晶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0174402
积分:955
]
回答时间:2011-11-06 19:57
沈晶
您好,甲与戊房屋如为买卖形式,乙可以主张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从而要回房屋。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1-11-07 10:36
阎书波
要看40万的来源,应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吧,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Q Q1508661101
宋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1613
]
回答时间:2011-11-07 13:55
宋娜
你好!

1、乙有权利要求将甲购买给第三者的房屋要回并且离婚时分割一半。
2、丙不需要将购房款退回给甲,丙属于善意第三人。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宋娜律师
免费咨询热线:18600059613 13269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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