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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4853什么是编号?

麻烦解答一下

2004年6月16日,a酒店因欠个体工商户甲、乙、丙的借款无力清偿,经协商,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6万元抵偿给以上三人。其中抵偿给甲3万元,乙2万元,丙1万元。甲、乙、丙三人均将酒店开具的欠条交还给酒店,三人约定由甲负责实际保管音响设备并联系买主。2004年10月8日,甲打电话给乙,称:丁要买音响,价款5万元,你的意见如何?乙表示不同意按此价格出售。同月26日,甲在未告之乙和丙的情况之下,将酒店抵债的影响以5万元卖给了丁。得款之后,甲付给乙2万元,其余3万元归己。丙获悉后,与交涉未果,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与丁之间的音响买卖合同无效,判令甲和乙返还其应受偿的1万元及其利息。甲辩称: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乙辩称:本人的2万元债权清楚,理应得到偿还,本人没有参与买卖音响行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问题:1、本案中存在那些法律关系?

2、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否有效?

3、甲未经乙和丙的同意出卖音响,买收人丁能否取得所有权?为什么?

4、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

咨询者:fa294835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05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1-05 11:34
陈晓云
1、存在借款关系、抵押关系、买卖关系。
2、抵押有效。
3、因是抵押关系,设备仍归酒店所有,故甲方无权出售。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1-11-05 11:40
陈道平
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有效协议。丁是善意取得。法院应判决甲支付丙1万元及利息。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11-05 11:43
殷国丰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11-05 17:25
吴君瑜
建议与律师面谈,以进一步分析。
邹兵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5261454
积分:9369
]
回答时间:2011-11-05 21:08
邹兵
存在借款关系、抵押关系、买卖关系。
抵押有效。
因是抵押关系,设备仍归酒店所有,故甲方无权出售。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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