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来水公司职工,经济性质国企,隶属于市建设局管理。
今年市里决定新建一座地表水水厂,对管材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之后,共有7家投标企业报名参加,后来退出2家,还剩5家企业入围。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是2011年9月30日晚8点,后来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更改至9月30日下午2点45分。
出售招标文件及出开标时间变更函时我都不在场(当时单位搞活动,我在排练,工作基本停滞)。
9月27日中午,科长突然打电话,电话中给了我2个传真号,分别是其中2家投标企业的传真号码,让我把变更函用传真发给2家企业,通知他们开标时间变更,并打通电话确认已到函,且要求他们发回执确认函过来。
传真发出后,我给科长打电话汇报了此事。传真发出后,我给科长打电话汇报了此事9月30日下午3点开标,5家企业到场3家,我通知过的2家都到场,另外一家不知道谁通知的。
6点钟评标结果公布,公司副总给我打电话,说我没有通知另外两家未参加开标单位,这两家单位要起诉我们单位操纵招标。
我说当时科长电话中只给了我2个传真号码,让我通知到,并没有说5家。
然而领导不予理睬,下文让我待岗3个月,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及年终奖金共计一万余元。
请问专家,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专家,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