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底,在中介撮合下与卖主签订了二手房购买协议(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卖主的妹妹,他们是在签订了此协议后两天去做的公证),且与中介签订另一协议,规定如违约仍需要向中介缴纳中介费2万元。
当日付定金3万,然后卖主拿出5000元给中介作为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押金。
现发觉房价贵了想违约,请问可否不付中介费2万元? 另能否要求卖主退回3万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