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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中的提成是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吗?公司是否有权决定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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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4342什么是编号?

工资中的提成是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吗?公司是否有权决定不给?

我依合同正式向公司提得辞职,核对工资时,公司通知我说,由于我已经辞职了,所以最后一个月的提成不予发放。

问他们为什么,说工资中的提成是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公司可以决定不给,说这是惯例。

而且平时加班公司给的加班费不是应该是正常上班的1.5倍吗?可是公司都是按正常上班的小时工资算。

节假日加班也只算8小时的3倍,其他的也只是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算,这合法吗?

补充说明:
接下来我找负责人想了解更清楚,可是他一直回避我,也不接我电话。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
咨询者:fa294323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丁龙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81902600
积分:1929
]
回答时间:2011-11-03 17:21
丁龙
提成应该算作是你的劳动报酬即工资,单位不支付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11-11-03 20:22
李军
公司做法不合法。
提供应当支付;
加班工资应当分别按照1.5倍、2倍、3倍的标准支付;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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