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依合同正式向公司提得辞职,核对工资时,公司通知我说,由于我已经辞职了,所以最后一个月的提成不予发放。
问他们为什么,说工资中的提成是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公司可以决定不给,说这是惯例。
而且平时加班公司给的加班费不是应该是正常上班的1.5倍吗?可是公司都是按正常上班的小时工资算。
节假日加班也只算8小时的3倍,其他的也只是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算,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