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其是否善意,还有房产登记情况
原告说14年前我爸把房子卖给他,但是我们母女并不知情.过了14年我爸死后原告持两证和我们俩母女在当地办理该房屋的房产继承公证.然后不到半年就把我们告上法院说我们不予以协助办理过户.(注明:两证在原告手上,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妈妈是婚后才取得的,妈妈不识字低文化水平.土地证和房产证上没有我妈妈的名字),原告手上持有我爸生前和他交易时签订的《契约书》和收条各一份.而且原告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白纸一张叫我们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上没有违约的年限和义务.是原告事后自己填写上去的.有一条款写:如买方违约,邮违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房地产转让价50%的违约金. 而且协议书写明: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送房管局.(一次付清房地产转让价4万)那么我们该怎么处理呢?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原告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据我们调查房管局并没有原告提供的《房屋转让协议书》. 请问:原告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欺诈?
原告提供和我爸爸生前签订的《契约书》和收条并没有我妈妈的签字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