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歇完产假和哺乳假回学校上班的女教师。
在我歇假期间(去年八月),学校以办公用品为由给每一位教职工发放了笔记本电脑。
我和另一位也在歇产假的女同事都去单位申领了,当时负责发放的主任告诉我们有我们的电脑,但要等正式上班后再来领取。
于是我们没有领到电脑。于是我们没有领到电脑(在发放电脑不久,学校还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为此学校又向丢失电脑的每位教师发放了1500元。
)由于我所在的学校自行有规定,生小孩的教师要歇满一年才能回校上班,所以我今年八月才开始上班。
可当我和歇假同事再向学校申领电脑时,学校却以发放电脑的主任已被解职,那是他个人承诺给我们的行为,不代表学校的立场为由拒绝了我们的申请。
还坚持是只发给在职人员的福利,不包括歇产假和哺乳假的教师。
请问我单位给我的这种解释合理吗?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