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银行保险 > 

社会保险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4000什么是编号?

社会保险

我希望公司可以将社会保险的钱折合成工资,并且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个人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

咨询者:fa293983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02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11-02 15:04
李雪梅
不可以。
周朝斌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510153
积分:735
]
回答时间:2011-11-02 15:08
周朝斌
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而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专门基金,在劳动者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应当是由单位从职工的工资中扣出本人应负担的部分、加上单位应缴部分后统一缴纳,而不是当成工资直接支付给职工,由其本人自己缴纳。
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通过工资或补贴等任何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都是虚假提高薪酬、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违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即使劳动者自愿与公司约定,但此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02 16:59
陈平凡
你好!工资和社会保险性质不同,不能相互转换。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专门基金,在劳动者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1-02 18:16
牛国荣
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11-02 19:33
赵江涛
不可以
宋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1613
]
回答时间:2011-11-02 21:58
宋娜
你好!

这样的约定无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1-03 20:52
刘子若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能通过合同形式转化为工资货币,否则合同违法和无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