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很小的私营企业,平时工人就3到4人,都是老板的老乡或老乡的朋友。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平时做一些组装手工活,没什么危险系数,因全保和半保的比例关系就还有一同事没有买保险。
这同事09年10月几号来的,10年8月几号就就被重物砸到脚造成轻骨折去医院上了钢板(拆钢板时间约壹年),住院期间老板板花了四万多费用,出院当天此同事来了四五个亲戚找老板想一次性补他一笔钱就不要老板管了(此同事好几位亲戚都受过工伤,都是跟公司老板要了不小一笔费用这种方式处理的),老板没同意这种方式。后来老板了和员工口头协议,在公司修养到拆了钢板,修养期间补壹年全薪。
至今年6月份差两个月就满壹年了,员工有点闹情绪说要两三年后才可以做事,他要养老婆养小孩。老板就讲他:你自已说我这之前是不是都有每月按全薪发给你,就差你一个没买保险算我倒霉这些都我认了,你说我还要怎样。10月初钢板就拆了,现在全愈了。现在老板就让此员工每天煮几个人吃的饭,每天两餐,别人买好菜给他。再过几天就要发10月份工资了,到此老板还是按全薪发放。现在此同事又找老板:我现在身上长了一些疮(此同事在修养期间不注意运动,整天在房间里看电视,又抽烟还有时会喝酒,现在每天差不多上午十一点才看得到他从房间出来,十二点半又回去了,下午也要差不多五点到6点半才看得到人,晚上的话就会跟同事去逛夜市),以前都没有,这跟上钢板有关系,我要回家医治,还有我有咨询过律师,你没给我买保险你要付我双倍的工资。
请问各位律师遇到这事老板跟同事怎样调解处理会比较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