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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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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3941什么是编号?

离婚咨询

你好, 我是到女方家里结婚的,但是当时他们没有房子,是我拿钱到他们家里修的房子。

但是房子的屋基是他们的。但是房子的屋基是他们的结婚一年可是我们却没有感情。

当时修房子的时候。当时修房子的时候他们女方是打了收条的。当时修房子的时候他们女方是打了收条的请问我们要是离婚我能够分到房子吗?

咨询者:fa293919四川
[咨询时间: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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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1-02 11:20
杨长喜
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之规定处理。
赵峰律师
[地区:陕西-渭南市
手机:13991648058
积分:311
]
回答时间:2011-11-02 11:25
赵峰
房子是女方的,你可以要求补偿钱款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1-02 11:28
刘子若
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02 13:27
陈平凡
你好!由于房屋地基是女方家里的,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该房屋的产权应当属于女方。当初修房子时你拿的费用,应当按债权处理,由女方家里予以补偿。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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