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合法生育第二胎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371什么是编号?

合法生育第二胎

你好! 我现在已怀孕3个多月,是第二胎;领了准生证. 但因为严重贫血, 人很虚弱; 医生建议请病假保胎, 直到生育. 我向公司请了病假; 公司建议我辞职; 但可以考虑一定补偿.

请问:

1. 如果我不愿辞职, 公司可以强行辞退我吗? 病假期间; 公司是否应该继续替我交纳各项社会保障?

2. 如果我愿意辞职,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10个月的工资(7个月到生育+3个月哺乳)?

咨询者:fa112441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2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09-12-29 11:14
刘江
自己辞退没有,但在怀孕期间,公司是没有权利解雇的。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09-12-29 14:35
任济舟
1、公司如果辞退你属于违法行为。公司应当为你交纳社会保险。
2、经济补偿金需要跟你工作的情况具体计算,详情可以与律师当面商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9 15:22
魏国鹏
1.你在怀孕期间,公司无权强制辞退你。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你自动辞职,不可以得到上述补偿。你这样做可以得到上述补偿:先请病假,直到生产结束后你再自动离职,就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的补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你可以获得7个月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你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09-12-29 15:46
李军
1、公司不可以辞退你;病假期间,发放病假工资、社会保险继续缴纳;
2、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协商解除的话,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