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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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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364什么是编号?

借条纠纷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借朋友钱,朋友告了我,最后经过法院调解,(没开庭就调解了,是法院调解的还下了调解书,但是我一直没钱还,现在都已经过了两年多了,朋友也没有申请执行,请问我现在是不是就没事了。

咨询者:3239370四川
[咨询时间:2009-12-2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8 21:58
魏国鹏
对方已经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你没有偿还的义务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朋友无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你主张权利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付忠文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41812144
积分:580
]
回答时间:2009-12-28 22:58
付忠文
你好,债权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请执行,否则将丧失自己的权利。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29 11:15
牛国荣
对方已经丧失了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钱的权利。除非对方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牛国荣律师于 2009-12-29 11:1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彭水生律师
[地区:广东-肇庆市
手机:13826832991
积分:318
]
回答时间:2009-12-30 01:04
彭水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你的朋友己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也就是说你的朋友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还钱了。但你可以主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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