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事情经过:三个礼拜前,我发现我的小区地下停车位被一辆微型面包侵占,我当即用相机拍下照片,这三周以来,该车一直占用我的车位,我每周末都给它拍照。我前几天找了小区物业,物业查不出该车车主,找不到解决办法。因此,我想去法院告该车车主。
问题:1、车位是我花十二万买的,是我的私有财产,这是否已构成侵占他人财产罪?
2、因为查不到该车车主的资料,我应该直接向法院起诉他还是应该先打110报警,待警察查出他的资料后,我掌握了他的资料再去法院告他?
3、他是否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我想要求经济赔偿及精神损失费赔偿,可以否?
4、事发地点在大东区横街附近,我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他?
5、我不聘请律师,自己完成起诉,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