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上均有证据支持,可以考虑。
我司一个执行案件,员工侵占公司财产达50万,案发后还了15万,现已被判刑,明年9月出狱。
其夫妻仅有一套5层的房屋在寮步。其夫妻仅有一套5层的房屋在寮步在正在执行中,房屋评估已出来,总价63万,地价26万。
由于执行中其妻子提出执行异议称土地所有权为婚前取得。
最后法院裁定地归妻子所有,我方只对地上房屋有执行权。
因此只有36万的一半可执行。因此只有36万的一半可执行现法院说只有一套房,且土地属于妻子所有,情况特殊,不便执行,并将评估报告和其妻子按15万,每月还1000的了结此案的计划书给我,说10天后可提出异议和案件执行方案。
法院建议暂缓执行。法院建议暂缓执行 对于此,请律师给点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