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本人签合同于深圳一家劳务派遣公司a,至山东一家公司b上班。
上班期间脚踝骨折,查阅资料应该是属于十级工伤?
本人月薪4000,但劳务公司a却在深圳按每月1320的基数缴纳社保,问题就来了,像我的情况赔偿是按山东还是深圳?具体能拿多少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