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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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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3558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我公司承租大厦写字楼1间,租期到2013年8月,现房东下发通知,告诉我们他要卖房,询问我公司是否要购买这个房屋。

我公司不准备买他的房子,但我们还想继续承租这个房屋,请问

1.我们还有十几万押金在房东手中,我怕旧房东跑了,我们应该何时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承租,同时要求旧房东返还押金?

2.今天新一期的房租到期(我们是3个月为周期付房租),我们还应该给他付房租吗?不付的话合同中有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93520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0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1-01 10:21
杨长喜
1、你们的租赁协议对买房人依法有效,你可以要求现房东把押金转到新房东手里;
2、你应付房租(应告诉新房东你已付房租),不付要承当违约。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1-11-01 10:23
邹高飞
租赁房屋买卖,不影响承租权。可以诉请房东返还押金。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房屋。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01 10:47
陈平凡
你好! 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让已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你们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还已交付的押金,然后和新房东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房屋转让而承租人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当通知房屋转让人和受让人,三方协商确定房屋租赁
合同的继续履行和租金的交付、违约责任等相关权利义务。

如需提供法律帮助,陈平凡律师团队欢迎您来所来电详询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9751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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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11-11-02 22:01
李军
1、不需要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
2、合同期内,你方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建议你公司聘请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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