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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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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3556什么是编号?

劳保合同

请问,

甲方:交押金1000. 1年工作做完, 退押金,这样做合理么?

乙方:如果中途辞职,这样押金是否合理的退还?

咨询者:fa293518陕西
[咨询时间:2011-11-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彬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891877310
积分:81
]
回答时间:2011-11-01 10:27
赵彬
收取押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01 10:59
陈平凡
你好!甲方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甲方退还押金,拒不退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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