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女朋友和他男朋友在自己家楼下的被刑警队的人给带走,说是涉嫌卖淫嫖娼,由于他男朋友是有老婆的人,刑警队的人的意思是说不承认就通知家人,然后他们俩个就选择接受处罚交罚款了,可是刑警队的人说交钱才能走人,我女朋友就就打电话让我送了三千块钱,他们才把人放出来,但是收款的时候没有出示任何的凭据。
这件事就这么了了。这件事就这么了了可是我想问问,他们这到底算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刑警队有处罚的权力吗,而且是不交钱不放人当场收缴罚款,不出示任何收款凭证吗,正规的做法应该是什么?敬待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