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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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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289什么是编号?

校园意外伤害赔偿

尊敬的徐律师:

我是云南普洱市的, 12月21日我小孩(8岁)在课间(下午4:00)玩橡皮筋游戏时,同班一女孩(7岁)从教室跑出,碰到我小孩的脚后摔倒,造成女孩2颗门牙(恒牙)缺失1/3,对方家长要求我方赔偿,请问:我是否需要负赔偿责任吗?应付什么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方家长和校方应付什么责任?望给予解答,谢谢!...

咨询者:fa112294云南
[咨询时间:20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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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7 14:25
魏国鹏
这种情况,对方家长和学校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比较合适。
1.对方家长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3.对方要求你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白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701307836
积分:306
]
回答时间:2009-12-27 14:35
白琳
这种情况出于公平责任原则,对方家长适当承担,完全要求对方家长赔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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