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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买农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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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284什么是编号?

居民买农民房

北京)1992年我以居民身份买了一套平方 2010年面临拆迁,以前的房主找我要30%拆迁费 合法吗?

我们以前签订了买卖协议 请问我应不应该给他30% 怎样避免他的做法。

我现在有 房产卖契 内容是:立卖契人(原房主)今将所有下列房产(****)卖与(我的名),议定卖价(*****),此产如有一切纠葛,均由卖方负责,今经北京市(章大兴县房地产管理局) 订立卖契为凭。

现在手里还有 个人建房许可证 我的名

宅基地使用证 户主我的名

在2004年 我们家的户口所在地都改为以上所买房产地址 交易达17年

咨询者:sq11sq11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27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7 11:37
魏国鹏
你们原来的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你虽然属于居民,但是现在该房屋的建房许可证和宅基地使用证都是你的名字,视为政府认可了你的买房行为,你是唯一合法的产权人,以前的房主你我要30%拆迁费,这是违法的,他向你索要这些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拆迁单位只对你(房屋产权人)进行拆迁补偿,原房主不是被拆迁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另外你们家人的户口也在该房屋所在地,符合拆迁补偿的全部条件。你和原房主交易已经长达17年,对房屋产权情况其从未提出异议,视为原房主对你们产权人地位的认可。你获得全部拆迁补偿是合理合法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27 11:42
牛国荣
依据你手里的证据证明你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款应该属于你所有,与原房主是无关的,他的索要也是没有依据的。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09-12-27 12:39
田军
需要确认合同效力
白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701307836
积分:306
]
回答时间:2009-12-27 14:42
白琳
目前的相关证据证明你是此房的产权人,他要求30%的拆迁费没有法律依据。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2-27 17:39
赵江涛
你好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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