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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钢钉断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何得到培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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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钢钉断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何得到培尝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四月份出的车祸,盆骨粉碎性骨折,在医院做了手术,出院我案医生说的在家休养,过了有两个月,我案医生说的同医院拍片,看看恢复的怎么样,结果片子出来后发现手术的地方断了两根钢钉,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属于,我这种情况要找医院培尝不是找生产钢钉的生产产家培尝呢,这样的事故一般能得到多少钱的培尝金?

咨询者:fa112310吉林
[咨询时间:20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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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吴远国律师
[地区:重庆-万州区
手机:
积分:22257
]
回答时间:2009-12-27 09:48
吴远国
上述情况,你可以按医疗事故主张赔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7 09:48
魏国鹏
1.医院在为你做手术时应该保证手术设备和器材的安全性,钢钉属于重要的器材,其质量不合格发生断裂,会对患者的病情造成严重的危害,本案应该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你可以依法获得下列赔偿金: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八)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九)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魏国鹏律师于 2009-12-27 09:4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朱叶律师
[地区:安徽-宿州市
手机:13035001070
积分:983
]
回答时间:2009-12-27 09:54
朱叶
医疗事故是否构成有当地的医学会鉴定!根据病历记载治疗过程好患者损害后果予以评定!如构成有相应的等级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孙喜春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2009-12-28 06:02
孙喜春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正常情况下,不属医疗事故,但可能不会影响你的赔偿问题,建议通过一定的程序查清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0-01-14 22:56
唐康
提起医疗事故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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