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以承租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交纳房租为由,趁承租人不在打开房门拿走承租人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价值7000多元,并换掉门锁不让承租人入住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公安不立案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