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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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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2201什么是编号?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想咨询,人事部说公司没有这个规定,请问这个《办法》已经失效了吗?有无规定公司要强制执行的?

现在怀孕已7个多月,根据《办法》规定可以工间休息一个小时的。

咨询者:fa292079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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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贺鸿德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352688665
积分:4514
]
回答时间:2011-10-27 12:53
贺鸿德
该实施办法没有失效。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

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

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

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

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建议你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邹兵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5261454
积分:9369
]
回答时间:2011-10-29 00:40
邹兵
有权要求支持该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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