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公司签订合同时间为2009年8月份,合同期限为2年,去年年底怀孕,这月底出产假,现在正在哺乳期,按理说11月份应该正式上班,可是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要辞退我,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对我进行哪些经济赔偿,另外:产假期间只给工资800元,正常工资应该为2600元(带自交的保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