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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如何维护自建房权益?(涉及到继承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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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如何维护自建房权益?(涉及到继承权问题)

我家原居甲村,姥姥家居乙村。我家原居甲村,姥姥家居乙村十年前因姥姥家发生一些变故(唯一的舅遇故,姥爷过世),我爸妈在姥姥与其他姨娘的劝说下,卖了甲村的房将姥爷留下的房进行翻建,并将户口迁至乙村,但近些年其他姨娘屡屡拿姥爷的房说事,父母担心将来姥姥过世会发生纠纷,请问我父母将如何处理这件事,并维护自身的利益?谢谢!(另姥姥不愿爸妈生活,因其一直以来都与另一位姨生活,也在同一村)。

咨询者:fa291733湖南
[咨询时间:2011-10-2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27 13:21
陈平凡
你好!如果房产证上是你姥爷或姥姥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你姥姥和姥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姥姥过世后由所有继承人继承。你父母对房屋翻建所产生的费用只能作为债权处理。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到你父母名下,就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继承人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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