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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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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184什么是编号?

异议有时间限制吗?

如果对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不知从提出到解决,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如果在这个限制的时间内还没解决,当事人如何去做?

咨询者:publicre...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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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24 09:58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五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第九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4 10:21
魏国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律师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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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9-12-24 12:18
委托律师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2-25 11:32
赵江涛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电话:1303100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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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赵江涛律师
白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701307836
积分:306
]
回答时间:2009-12-27 14:54
白琳
这是有程序的,执行异议提出后,法院应在期限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异议人不服裁定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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