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我小孩于07年9月进入一所职校读书,今年5月学校安排他们进入一家汽车维修厂实习,夏天38度的高温,车间内温度高达45度以上,他们做着和工人们同样繁重的工作,却连一分钱的高温费都没有,每天还要超时加班,据说下星期开始只能休息一天,而每个月只有300元的工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是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