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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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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17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您好:我父亲于10月24日在赶集的时候被我们镇上电管所的车撞了``据我父亲说当时他是向南走的``走的是西边```他看路上没车就走的快了点``就在这时候那辆车不知道从哪里窜出来了``我父亲来不及刹车就撞上了````这时车上下来一人还打了我父亲一拳```后来友人就打了120``我父亲为此住了一星期院```我们的摩托车和他们的汽车当时都被扣了```我想问下谁的责任更大些```还有就是在我父亲住院第3天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就把车提走了``他们这样做对吗```我们应该怎样去追求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摩托车能要的回吗?(注:由于摩托是新买的,所以没有牌照``我父亲也没有驾照。

)。

咨询者:月亮河北
[咨询时间:200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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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谢灿荣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902840371
积分:4346
]
回答时间:2008-11-02 16:28
谢灿荣
一般而论,交通事故的责任需由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当地人只需根据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民事赔偿的诉讼.事故车辆如已作车辆检验,则可提走,否则不能。你的摩托车如已检验,则可取回。无证驾驶须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5000
]
回答时间:2008-11-02 16:25
你的情况没有说明,我认为是同等责任可能性会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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