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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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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1625什么是编号?

房屋所在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010年10月购买二手住房,为资金周转,申请贷款金额高于房屋实际交易金额5万元,中介参与情况下约定贷款审批后还款为2010年11月,银行审批通过,由于银行贷款政策收紧,直至2011年3月放款,所有首付和贷出款项银行交给售房人,售房人以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还款为由拒绝偿还贷出的高于房款的5万元。

售房人当时给购房人手写欠条一份。售房人当时给购房人手写欠条一份该去售房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谢谢!

咨询者:fa291488江苏
[咨询时间:2011-10-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1-10-25 15:28
刘建平
可以去售房人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的。
张润东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2995619
积分:126
]
回答时间:2011-10-25 17:06
张润东
合同有约定吗,没约定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25 18:09
陈平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法院管辖;

具体要看购房合同中如何约定争议管辖权,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本案中售房人住所地和房屋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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