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與一派遣公司簽約將到期,因生產原因不再續簽,我司也應合同要求提前15天書面通知了派遣公司,若對方要求經濟補償金,我司該如何預防?須要備什么資料?若是對方有過錯,如欺騙我司(如找人頂包、代刷考勤等),具體有何規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