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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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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127什么是编号?

损害赔偿

小孩眼球需摘除 可否给精神赔偿。

咨询者:fa112039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12-22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22 15:28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伤害有侵权人,当然要涉及赔偿,此情形孩子已构成伤残,要求精神赔偿是合法的。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22 15:51
李红伟
你好:
可以要求。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814
]
回答时间:2009-12-22 17:36
那要看实际情况 具体情况电话联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2 18:08
魏国鹏
小孩的眼球被摘除,构成了伤残等级,家属受到了精神伤害,你是依法可以得到精神赔偿金的。
法律依据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所以小孩可以依法获得精神损失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09-12-23 21:10
仲玉华
你好。建议孩子的家长在起诉人身损害赔偿时可以作为其中的一项,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会支持的。具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
回答时间:2009-12-25 14:20
徐进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所以小孩可以依法获得精神损失赔偿。
国彦江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400-817-8888
积分:270
]
回答时间:2009-12-26 20:22
国彦江
可以给予精神赔偿,小孩的眼球被摘除已经构成了伤残,其给孩子本身和家属都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健康权受到伤害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法是依法应当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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