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到2009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后3月4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打仲裁一审二审。打仲裁一审二审一审继续履行2008年2月2日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审维持原判。二审维持原判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跟我续订劳动合同到3期结束。
从2009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没续订。从2009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没续订我从2005年11月进入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