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没有什么问题,并且法官征求了当事人意见;
不服一审裁决,可以在法定期限,依法提起上诉。
不服一审裁决,可以在法定期限,依法提起上诉。
本人作为原告首先起诉被立案,之后被告反诉也被立案,一审法院采用简易程序没有事前征求本人意见,两岸一并开庭审理,请问是否符合法定审判程序?还有,被告反诉状有返还承包抵押金诉讼请求,本人起诉状没有“判令被告承包押金不予退还,归原告所有”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返还被告“返还承包押金”,本人认为一审判决中出现这一条款不公正判决,不排除与本人诉状诉求缺失有关?急于求教,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