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家庭婚姻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1138什么是编号?

家庭婚姻问题

男甲与女乙男女朋友关系,未婚先育(孩子未出生),现在要分手,女方准备起诉男方,这个案例在实际生活中男女双方需要如何分担责任?谢谢!

咨询者:fa290944山东
[咨询时间:2011-10-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0-23 22:00
刘子若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属于同居,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分居就可以,不要办理离婚登记,法院也不受理解除同居的诉讼。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添置的共同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对于双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另一方月收入的20-30%。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23 22:16
陈平凡
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受婚姻法保护。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孩子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及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10-24 10:51
于柱
法律一般不处理。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